西峡法院: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送去赔偿款-天天速读

来源:中华网河南时间:2024-05-23 09:08:58

“感谢法院!辛苦你们了”。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来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王某家中,为其送上案件赔偿款,王某对法官连声致谢。

西峡法院: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送去赔偿款

原告王某受雇于西峡某建筑公司从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村民房屋翻新工作,在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侧跟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失血性休克、右踝内侧伤口软组织坏死、胸部闭合型损伤,累计花费医疗费用10万余元。因为无法辨别民事责任主体,王某将雇主、工友、建筑公司都告上法庭。雇主认为原告因未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应负有部分责任,原告则认为自己系提供劳务遭受损害,理应获得赔偿。

受理该案后,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就争议中不合理部分多次组织沟通,详细向原、被告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相关规定,帮助原告理清责任主体。在原告撤回对工友和建筑公司的起诉后,法官又迅速锁定王某和雇主之间的争议焦点,分头调解,同时从情理角度让双方尝试“换位思考”,为该起纠纷顺利化解奠定基础。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地分析下,双方分歧逐步缩小,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雇主赔付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5.26万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近日,在法官的督促下,第一笔赔偿款赔付到位,考虑到王某伤情还未痊愈,腿脚不便,法官驱车上门将赔偿款送到王某手中,王某及其家属对法院的暖心行为深表谢意。

一直以来,西峡法院坚持在调解案件中尽力促成被告当庭兑现或部分兑现,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后续执行工作减轻压力,为执源治理提供助力。(供稿:王晶雅)

标签: 西峡法院 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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