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六条是什么内容?户籍迁入划分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务网时间:2023-05-23 16:09:08

深圳落户规定是:

1、落户包括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种方式;

2、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

3、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六条

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标签: 户籍落户 户口登记 登记条例 迁出登记

责任编辑:FD31
上一篇:炒股为什么要学会控制仓位?仓位保持在多少比较合适?
下一篇:最后一页

精彩图集(热图)

热点图集

最近更新

信用中国

  • 信用信息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 网站文章